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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爱心理积极参与市司法局社区心理矫正工作

自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以来,就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社区矫正,又称“社区矫治”“非监禁矫正” ,国外较常见的形式 有缓刑、假释、暂时释放、社区服务、中途之家、工作和学习释放等,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社区矫正在许多国家的刑罚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惯用、常用的刑罚方式。
 
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方式,是指将符合一定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并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所确定的改造学习期间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悔过自新,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
我们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我们筑爱心理咨询机构积极配合成都市武侯区司法局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专业心理综合性服务。针对高龄假释罪犯,文盲罪犯等困难型罪犯群体的心理卫生健康工作,与在社区矫正服刑期间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充分认识与悔改的内心冲突和矛盾问题的疏导。
在积极参与社区心理矫正工作中,四川筑爱心理咨询机构通过专业的心理学知识与实践工作经验为市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好专业的心理相关服务。
 
矫正工作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探索,是司法体制和工作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和“给出路”的刑事政策,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创造条件。
总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民主与法制建设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筑爱心理咨询机构应该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去,努力配合市司法局在矫正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使社区矫正产生更加强大的生命力。
 

社区心理矫正服务项目活动主要由:
罪犯团体沙龙、罪犯个人咨询、罪犯家庭咨询、工作人员心理学沙龙、工作人员减压团体沙龙、司法局全体心理学普及活动、心理专家长期驻扎、心理量表测评八大主题展开。根据司法局实际情况及需求,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提供多种服务项目,为有需要的对象解惑答疑,帮助他们理解与解决自己罪行的心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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