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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孩子的话语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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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不自私”

我爱你,也请你爱我

 

在这个语境里,“自私”是个不恰当的表达。

 

它所强调的更像是同理心:我爱你,也请你爱我。

 

同理心形成的基础是在婴儿期,妈妈看见了我,回应了我。于是, 我知道了“爱”的模样。

 

但当婴儿发出呼声,却常得不到回应,他必然迷失在心灵的荒芜中。

 

温尼科特将这样的婴儿形容为“冲击反应的回收站”,他的一切反应只是保护虚弱的自我避免受外界过度的冲击。他无法看见别人,也无法看见真实的自我。

 

只有来自父母持续的“看见”与爱,一个孩子才能逐步建立起看见别人的能力。

 

但在这个过程中,孩子必然先是“自私”的,他一无所有,只能索取。

 

父母只需要做一个成熟结实的容器,允许他,供给他,等他慢慢成长。

 

前段时间,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十年前的一段成长期心理教育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

 

其中她提到一个如何培养孩子不自私的例子,5岁的女儿去爷爷家,她给女儿剥了一个桔子,但这*个桔子她让孩子必须一瓣瓣给爷爷、奶奶、姑姑们送去,不能自己吃。

 

这个做法无可厚非,但如果有人因此断定,不自私是可以靠“教”出来的,靠讲道理讲出来的,那就大错特错了。如果真是这样,这个世界早该没有犯罪了。

 

所有美好的品德,都是在爱的关系中自然养成的。

 

任何亲密关系,只有在令双方都舒服的爱的滋养下,才能较终达成一种状态:我愿意为你成为更好的人。

 

孩子只有先在爱中不断吸收营养,之后才能发自内心地去爱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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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宽度与质量

决定内在力量的大小

 

瑞士著名儿童心理学家让·皮亚杰将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前道德阶段(0-3岁):自我中心,行为易冲动,不顾规则。 

他律道德阶段(3-7岁):以尊重顺从者及规则本身为义务,但并不理解规则,不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看问题。

自律道德阶段(7-12岁):理解规则的意义,能与他人平等协商创造规则,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位置,判断不再**化。

公正阶段(12岁以后):道德观念开始倾向于公正,发展出关心与同情的真正的道德观念。

 

你无法逼迫一个孩子,去理解他心智发育未到的领域。

 

当成年人评判一个幼童的行为是否自私时,他们需要明白,这只是孩子内心真实的表达,无关道德批判,道德的形成与躯体的成长是一样的,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有必经的发展阶段。

 

一个孩子从生命的开始,他较核心的任务就是构建自我。从灵魂的混沌状态到完整的“我”,是从0到1。

 

只有内在的“我”足够有力量之后,他才可以走出自我中心,发展出清晰的边界感,与世界建立真实的关系。

 

那么,内在的力量如何建立?

 

尹建莉在她的书中提到一个例子:

 

一个3岁半男孩的妈妈写信给尹建莉,列举了孩子缺少爱心的例子,比如母子俩撞在一起,孩子没有安慰妈妈,或者家里吃鱼,孩子说自己要吃好的,爸爸吃不好的。

 

这位妈妈感觉“心特别凉”。

 

但尹老师一针见血地指出:

“ 如果对孩子的爱是有条件的

是要求回报的,斤斤计较的

那么这种爱就不纯粹,是交换型的

有条件,其本质就是自私的

那么你教给孩子的正是自私”

 

爱的宽度与质量决定内在力量的大小。

 

父母应该做的,不是像质检人员一样紧紧盯着孩子的瑕疵,而是蹲下身来,等他慢慢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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